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离婚后女方以男方再婚违约起诉要违约金却败诉的原因是?--民事业务部
发布时间: 2018-11-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李铭(化名)和王婉(化名)之间婚姻关系因为李铭婚内的多次不忠行为最终导致两人夫妻感情破裂。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李铭又与王婉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两人离婚之后两年内,李铭不得再婚,否则需要支付王婉100万元违约金。

      没想到两人离婚后没多久,李铭就再次结婚了。王婉得知此事后非常恼火,就以李铭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主张违约金100万元。

      王婉与李铭的这场官司,最终以王婉败诉而告终。

       那么问题来了,李铭与王婉的离婚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不是约定的很清楚,李铭离婚后两年不得再婚,否则需向王婉支付100万违约金,明明是李铭违约了为什么却不用向王婉支付违约金呢?

      原因很简单,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就知道王婉为什么会败诉了。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的,但是李铭与王婉的离婚协议却限制了李铭结婚的自由。再结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为两人之间的补充协议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补充协议无效,所以王婉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