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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处分房屋的效力--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老王和阿芳系夫妻,双方有王大和王小两个子女,2014年阿芳去世,老王和王大在王小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登记在老王名下的,原属于老王和阿芳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了王大,后王小知晓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老王和王大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认为,王小的诉求是有合同法依据的,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中有关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本案中就属于王大和老王恶意串通,损害了王小的利益。

      但是本案若是阿芳在世,老王私下将房屋转让给了第三人,且该第三人系善意,则此转让即有效。而本案中的王大显然不是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