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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机给单位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赔钱后可以找司机要么?--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2-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老牛在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平时的工作内容就是接送领导及公司客户。一天因为一位客户着急赶飞机,老牛为了不让客户晚点,便超速在道路上行驶,谁知在机场附近因为老牛超速行驶将在非机动车道与老牛同向行驶的骑车人小明撞伤。

事发后小明报警,交警认定老牛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明因为此次事故导致双腿骨折需要巨额医疗费用找老牛和他的公司要钱双方都要求小明起诉,法院判多少给多少。无奈小明将老牛、老牛的公司和保险公司告到法院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最终,老牛公司将保险不足赔偿部分的5万元支付给了小明。

那么问题来了,公司给小明赔了钱,能否向老牛索要这笔赔偿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权向老牛索赔。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另外,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的规定,公司还能够扣除老牛每月工资的20%,用以弥补因为老牛的交通事故过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具体规定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