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祥云厂(化名)之前有一个客户公司,货物已经交付了好长时间,有些尾款还没收回来,厂里负责业务的张经理致电客户公司的采购经理时,得知这个客户公司被合并进了另一家公司,原来的采购经理说现在公司乱糟糟的,还不知道以前的账款怎么办呢。张经理担心,原来客户公司没了,那合并后的新公司是不是应该给钱?会不会不给呢?
【律师分析】
对于祥云厂遇到的这种情况,其实张经理不用担心,因为《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也就是说,虽然祥云厂的客户公司被别的公司合并了,但不是就不能要货款了,合并了客户公司的新公司应承担客户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有义务向祥云厂支付货款,即祥云厂有权向新公司主张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