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2019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城里人和农村人真的相差一半?--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1-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老王是河北农村户口,前些年来到北京工作,2018年2月去山东某县出差,不幸发生了一场交通是事故,对方全责,老王经做伤残鉴定,等级为9级,但就残疾赔偿金一项的赔偿标准,双方始终商议不下。

老王认为自己虽是农村户口,但在北京生活多年,要求按照北京城镇标准赔偿有法律依据,对方则认为要按照户籍地或事发地的标准…

【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单从上述规定看,老王的残疾赔偿金应该按照山东某县的标准计算,但该解释第三十条同时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每年统计局都会公布上一年的相关数据,北京的生活成本及收入相对较高,若简单按照受诉法院的标准,未免有失公平,故老王若能举证证明自己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则可按照北京的标准来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