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保险法》中生育保险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1.关于计算标准: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2.关于差额补足: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关于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
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