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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婚姻法:夫妻双方因精神病离婚,患病方可以要求适当补偿!--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王三和李颖结婚已有四年多,婚后二人育有一个满两岁的女儿。李颖因为生育女儿的原因,患上了产后抑郁症并伴有狂躁症。王三带李颖到多家医院诊治,依旧没有任何效果。百般无奈之下,王三将李颖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王三抚养,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开庭后,李颖同意王三的诉讼请求,但要求王三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李颖的要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李颖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要分析双方离婚之后,李颖是否会因为与王三解除了婚姻关系导致其生活困难。李颖作为身患精神疾病的患者,已经没有了劳动能力,如果和王三离婚,之后便会丧失生活来源,进而导致其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基于上述因素,法院最终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王三和李颖离婚,孩子由王三抚养,登记在王三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归王三所有,但李颖在一段时间之内享有居住权,并且有王三向李颖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综上,对于夫妻一方因患有精神疾病导致没有劳动能力的,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会结合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未患病一方的支付能力等情况,酌情判决向患病方支付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