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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实际已交付,但未过户,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目前,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车辆的情况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在购买二手车的,应该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原车主交付车辆。但是在实践中,在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因节省费用、以物抵债等多种原因可能出现买受人或受赠人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结果导致实践中,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

在这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何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已明确,即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虽然在法律层面,二手车并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当事人还是要按照车辆登记过户的行政管理制度,无比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