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无法支付,走法律途径能少点儿吗?--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前段时间,祥云厂(化名)经理来电话,话语间很着急,总结一下情况就是,祥云厂前年买了一批原材料,后来因为资金紧张,到目前还有一笔材料款没有付,但是采购合同上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五计算,到现在已经是很大一笔违约金了。

最近,祥云厂收到了材料商的催告函,函中说祥云厂再不付款的话,就要起诉祥云厂,而且还要让祥云厂支付违约金。经理很着急,遂打来电话,咨询合同中的违约金能少给点儿吗?

律师分析:

首先,合同是双方确定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一方违反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但是《合同法》第114条也规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如认为合同中的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

关于这份合同,如果祥云厂认为合同约定的按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过高的话,可以请求减少。是否可以减少,以及减少的幅度,人民法院应该以《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为原则,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