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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么?--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4-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明和小强是相识多年的好友,小明生活一直比较困难,小强却因为继承了父亲的家产生活比较富足。小强为了帮助小明将自己名下的轿车送给小明经营客运服务。小强在小明的帮助下生活逐渐有了起色。一日深夜小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后逃逸。后该案侦破后小强的妻女方知肇事方为小明。

那么在该案中,小强的妻女是否有权要求小明将轿车返还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强的妻女将小明告到法院,不仅要求小明承担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更要求小明将小强赠送的轿车返还。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强妻女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之所以会作出上述判决主要依据便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综上,即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为受赠人的相关违法行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依旧有权要求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