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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打官司向法院提出,可以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5-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常会听到有人抱怨,虽然官司打赢了,但是被告名下却没有一分钱可以执行,最终落下一个,打赢官司拿不着钱的结局。

如果在打官司之前或者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这项申请,能够一定程度的降低被告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之中恶意转移财产的风险。

这项申请叫做诉讼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作为原告方在打官司的时候,申请了诉讼保全的,可以起到防止被告方在诉讼前、诉讼中、执行前恶意转移财产的作用,能够保障胜诉判决最终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