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件围绕被继承人主要审查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被继承人在死亡时留下来的其个人合法财产
例如: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
二、被继承人顺位
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以被继承人为中心,审查其父母、配偶、子女(包括继子女、养子女)的情况,需提供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有派出所通过查阅户籍档案开出的证明信、被继承人档案中记载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