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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躲债更换法人,法院为此推出了新的执行追缴措施!--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5-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逃避债务,常常采用转让股权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新的执行实务中,对于此类情况,法院推出了新的追缴措施。

一、 约谈公司被执行,法定代表人、高管、股东,如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完整提供公司名下的财产,法院将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尤其是债务形成时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接受谈话调查。

二、 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清查公司财务状况,锁定关联账户,经审计发现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冻结和追缴。同时审计报告作为证据,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 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依法进行追加。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执行程序中实现对了此类股东的追加,让问题股东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