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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上的房屋扩建、翻建的继承原则--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0-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很多涉及到部分继承人翻建和扩建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生前帮助被继承人扩建翻建的房屋;另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部分继承人翻建、扩建的房屋。如果发生继承,在上述情况下是否应当多分参与翻建、扩建继承人的份额,本文分别对上述两种情况进行阐述。

针对于被继承人生前帮助被继承人扩建翻建的房屋,如果继承人要求多分房屋继承份额,确有法官认为应该支持。但是北京市高院的解答认为,这种主张混淆了两种法律关系,即基于继承取得的物权请求权和基于翻建、扩建取得的债权请求权,继承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对被继承人的房屋作出贡献,虽然增加了宅基地上房屋的价值,但是对继承物权的归属并无影响,不影响宅基地上房屋遗产份额的划分,所以法院不应予以支持。但是应该根据风俗习惯及公平原则,在排除赠予、亲属间无偿帮扶的基础上,对继承人予以适当经济补偿。

针对于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扩建翻建的房屋,首先不影响继承人对于宅基地上房屋产的份额划分,如果未经所有继承人协商同意,其他继承人还有权要求擅自翻建、改建的继承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实际居住房屋的继承人出于便于居住使用、维护管理目的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的,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实践中因为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承担方式,易造成资源浪费。另外,也容易造成激化家庭矛盾,也很难交付执行,北京市高院的解答意见建议司法实践中应谨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