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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阿姨私自带别人去客户家干活,被带去的人意外坠楼,责任谁担--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0-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最近刚刚接手的一个案件,金先生(化名)因工作原因出差频繁,平时没有时间打扫家里卫生,故经常让曹阿姨(化名、保洁阿姨)来家里做保洁。2019年9月初,身在外地的金先生又给曹阿姨打电话做保洁,曹阿姨同意,并带着朋友李阿姨(化名)一起去了金先生家干活,带李阿姨的事没有向金先生告知。当时金先生父母在家,因为曹阿姨经常来,所以对于她为什么带来的李阿姨也没有过问。后李阿姨在擦窗户时意外坠楼,因抢救无效死亡。问李阿姨的死亡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案件存在两种走势

一、认定金先生与曹阿姨之间成立承揽关系,曹阿姨与李阿姨之间形成雇佣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李阿姨的死亡责任由曹阿姨承担。

二、认定金先生与李阿姨之间成立承揽关系,李阿姨的死亡责任由金先生承担。

案件核心争议点,就是证明“李阿姨究竟和谁建立了法律关系”,个人认为,在双方均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因事发时金先生父母在场,法院倾向于认定李阿姨和金先生之间存在承揽关系。但是因李阿姨的死亡自身存在过错,在最终认定责任比例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