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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需谨慎,稍不注意就可能被骗--程元第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回顾:

小刘急着用钱,遂通过网络渠道联系到自称可以放贷的平台。小刘根据对方指示下载了APP,在APP中与对方签订了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对方自称某公司,约定小刘向其借款3万元,月息0.05%。小刘在合同中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及放款的银行卡号。电子合同签订后,对方客服人员称放款失败,原因是小刘提供的银行卡号有误,导致银行卡冻结,并提供“放款失败的截图”给小刘。小刘向其询问如何解决,对方称让小刘交纳借款本金30%的解冻费用。这让小刘瞬间提高了警惕,但对方客服人员信誓旦旦称小刘恶意贷款将被起诉,让小刘始终惴惴不安。

小刘向朋友求教是否应该听信对方交9000元“解冻款”,还担心被对方起诉追究法律责任。在好朋友的提醒之下,小刘首先从网上查找对方公司的主体信息。令小刘感到吃惊的是,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根本不存在对方公司的名称,这意味着,所谓网上签订的借款电子合同,对方主体是不存在的,不仅合同无效,更不会有人因此而起诉小刘,这个所谓网上借款平台完全是个骗局,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所谓“解冻款”。经此事件,小刘也进行反思,不该轻信网上平台进行借款。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有明确的被告;(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