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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法丨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的思路(律师干货)--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3-3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犯罪在近些年热度逐渐上升,相当于没有身份的贪污罪,入罪的起刑点是6万元。

如果从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角度,我们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主体上不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借用公司名义、承包关系、挂靠的人员、双方是合作关系,亦或者犯罪嫌疑人与公司不是劳动法律关系,犯罪嫌疑人既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又不是公司的员工,以上情况犯罪嫌疑人均不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二、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

比如嫌疑人与被害单位存在债务纠纷,犯罪嫌疑人占有本单位财物是为了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机会,则不能简单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有一种情况,涉案资金用于公司正常业务,犯罪嫌疑人没有非法占为己有,也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

三、客观上,嫌疑人并没有实施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涉案数额未达到法定追诉标准(6万元)被害单位没有损失,或者无证据证明被害单位有损失,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又或者被害单位自身的行为不能归责于嫌疑人,比如被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整个过程,犯罪嫌疑人是照章办事,就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