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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学法丨醉酒驾驶究竟定什么罪--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醉驾,在这些年以来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不再是个陌生的词汇,对醉驾行为定罪,也变得越来越普遍。但只要是涉及到驾驶机动车,很多人就以为是涉嫌到交通肇事罪,而对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知之甚少。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一个罪名,针对的是驾驶机动车方面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侵害的行为,醉驾,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只是危险驾驶罪所规范的其中一种行为。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的,为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的,且小于80毫克的,为酒后驾车。

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存在犯罪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重要区别,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结果的才构成犯罪。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另一个区别是,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犯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对于醉酒驾驶机动的被告,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与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对酒驾的入罪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考量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