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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享有知情权(建议收藏)--王旭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业主的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我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管理条例》等都对业主的知情权进行了规定。

案例:

陈某为某小区业主,现届业主委员会自接手小区以来,财务收支不透明,未公开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例如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只就相关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进行公示,未公示全部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于是,陈某将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布相应信息。

律师分析:

小区业主对于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等享有知情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陈某作为小区业主,可以向业委会主张公布由其掌握的情况和信息,以维修资金为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为小区业主共有,业主有权了解其使用情况,而且不仅是部分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可以要求公示全部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