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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和殴打行为的界限在哪里?--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0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乔某某和李某均是河北省某县的村民,二人经常因为宅基地的边界问题发生争吵,在2018年5月的一天,乔某某在双方宅基地边界处堆放木材,李某让其搬走,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最终大打出手,期间乔某某投掷砖头将李某的头部砸伤,后鉴定为轻伤二级,李某也用拳脚殴打乔某某,致使乔某某鼻子出血、皮下出血等,最终被认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乔某某因为宅基地界限纠纷将邻居李某打成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处乔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因为乔某某被鉴定为轻微伤,所以李某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500元。

【罪名解析】
       法院判决的依据在哪里呢?两方都受伤了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何认定刑法上的故意伤害行为呢?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会将伤害行为区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只有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律师提示】
       关于这个案例,王律师有话要说。我们遇到问题还需心平气和解决,打架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把人打成轻微伤要被行政拘留,如果打成轻伤以上的后果,那么打架的人还将会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