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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4-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9学法丨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我们还需要明晰一些概念

1.“转移财产”,是指行为人为逃避欠薪将所经营的收益转移到他处,以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被欠薪者无法查找到。

2.“逃匿”,是指行为人为逃避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追究而逃离当地或躲藏起来。

3.“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应得的报酬,其范围不仅限于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

4.“有能力支付”,是指经调查有事实证明企业或单位确有资金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这里的“政府有关部门”,一般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即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5.“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指经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一次仍没有支付的情况。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数额较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也就是说,行为人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都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指的是(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才能构成本罪。

6.“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不支付或没有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以至于影响到劳动者家庭的生活或生存;(2)导致劳动者自伤、精神失常实施犯罪行为。如偷盗、伤人等;(3)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

7.本条第二款所说的“单位”,是指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包括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和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对于个人承包经营者犯罪的,应当以个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是指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欠薪的单位或个人全额支付了劳动者报酬的情况。

9.“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主要是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责任。

10.应正确区分恶意欠薪行为和一般欠薪行为。对于因用人单位在经营中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或经营不善等原因而暂时无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主观上并不具有故意或恶意的,不宜将其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劳动者可以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去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