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妨害文物管理类的罪名,即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构成本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若具有下列情形,则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除此之外,本罪还规定了单位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