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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学法丨疫情期间,7类将予以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2-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20年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七类将予以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这七类情形包括:(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经过梳理,疫情期间,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涉及的罪名如下:

一、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三、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恐吓医务人员;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的。

五、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情节严重的。

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七、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