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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借条里有这句话,打官司更容易--周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众所周知,法院诉讼是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法院要将相关诉讼文书送达被告方。送达亦是司法程序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如果,法院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那必须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公共场所张贴,在报刊、电视台、网络上登载公告等办法,通知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受领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事项的送达方式。

      如果进行公告,将会消耗较长时间,比如副本公告送达2个月、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上诉状副本公告送达2个月、二审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公告期间可能就会发生对出借人不利的情况。

如何避免发生上述情况呢,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如果双方在借条里约定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便可用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当事人拒收或退回该邮件,直接视为已送达!

      出借人再也不用担心被告逃之夭夭,借机拖延诉讼期限,逃避债务的履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