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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小产权房屋能买卖了吗?--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0-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截止到现在我国对于“小产权房”的概念还没有一个成文的固定的法律或政策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小产权房进行一个准确的定性。一般来讲小产权房屋指的就是一些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也没有响应的规划许可的,被开发建设成住宅的一类房屋。小产权房一般使用的都是农村的集体土地。

由于城市化的加快,很多地方成为了“城中村”,或者离市区已经非常近,但由于种种的原因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但由于位置好,有些地方就被开发成了小产权房进行对外的销售。还有一种是90年代至21世纪初之前的一段时间,由于拆迁安置的相对不规范,很多的拆迁安置房屋也是类似的小产权房。这部分一般会有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颁发的小产权房证书。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小产权房屋是不能买卖的,而且因为签订的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法院往往还不好处理。新的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土地入市进行了规定,属于对现有体系的重大突破。新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同时也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根据新法的规定对于之后符合总体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进行相应建设。但也可以看出,该类土地上的房屋建设完成后是否可以再行出售、转让,现有的已经建设的小产权房屋是否可以“合法化”,新法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还有待于是实施细则的细化。所以,在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之前,小产权房屋的买卖还处于不明朗的状态,是否购买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