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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律师观点丨由于疫情的原因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3-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回顾】

张先生在天津武清区购买一套期房,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但没有约定办理的时间,且约定了重大疫情属于是不可抗力因素。近期,售楼处的人员频繁要求其尽快办理按揭贷款,否则即认定其违约。张先生的工作单位由于疫情的原因,现在仍然没有复工,收入没有保障,如果继续没有复工,将没有能力偿还按揭贷款。

此时,张先生想退房,可以吗?

不可抗力,想必大家已经非常清楚,是由于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不可抵抗的、并不以人为意志为转移的事件,经常指的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张先生的合同中将重大疫情列为了不可抗力事由,此次新冠疫情显然属于是重大疫情,属于是双方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

那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吗?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付违约责任。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并不一定就是合同解除,还有就是履行期限的延续。不可抗力事由总有消除的时候,一旦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合同还可以继续履行,除非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完全的无法履行。

张先生所购买的房屋,并不会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而导致灭失,新冠疫情影响的是其购买力,但一旦疫情过去,工作单位复工,收入恢复,该购买力即应恢复,此时将没有理由解除合同。所有,张先生比较稳妥的措施就是,在未复工期间明确的通知售楼处,先不办理贷款手续,复工之后再办理。若单位迟迟无法复工,则可以与售楼处沟通解约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