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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别人的号牌车辆被无故查封?该怎么办?--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4-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自己买的车怎么可能被别人查封呢?读者可能有些疑惑,但现实中这样的事情正在越来越多的发生。

一是,由于现在执行的力度越来越大,对于财产的查封措施执行的越来越普遍;

二是,各地限号政策的实施,导致“借名买车”的事情越来越常见,借指标人的名义进行购车。

此时,由于车辆等价在指标人名下,如果指标人在法院有未执行完毕的案子,法院就可以通过车管所查封该车辆,查封后就可以通过实际查扣车辆进行后续拍卖了。此时,对于借名人来说显然会造成极大的损失?怎么办呢?

第一个选择可以要求指标人赔偿车辆的损失,但此时指标人已经被执行了,即使有赔偿的意愿,也不一定有赔偿的能力;第二选择就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根据物权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车辆属于是特殊的动产,其物权归属的判断依据并非不动产中的登记。车管所的登记仅仅属于是基于车辆行驶的行政管理手段,并非所有权的依据。所以,谁实际购买,谁出了购车款,谁实际控制使用,就成了车辆所有权的判断依据。

所以,一旦出现自己购买的车辆被法院查封的情形,可以尽快准备自己的购车手续、付款证据、实际使用等证据材料,以自己为车辆实际所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