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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以换房为由提老父卖房,房款占为己有,老人的钱还能要回吗?--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5-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位老人将自己的存款转给了自己的一个子女,现在老人想将自己的存款要回,获得子女的一方属于是不当得利吗?

笔者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案子。这个子女以为老人换房的名义,将老人现有房屋卖掉,老人在收到购房款之后,再带老人去银行把这部分钱转到自己的名下。之后,这名子女并未给老人买房子,并称是老人赠与自己的财产。此时,老人该如何把钱款要回呢?以不当得利来主张可以吗?

在一审诉讼中,法院支持了不当得利的请求。法院认为,子女主张赠与,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老人有无偿赠与的意思表示,证明不了无偿,就不属于赠与。且子女亦无法举证证明获得该钱款存在其他的法律依据,其获得该钱款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但在二审发回重生后,法院的意见发生了变化。法院认为,子女已经证实了双方的父子关系和部分的赡养事实,虽然仍然无法证明是赠与,但老人仍应当举证证明当时给付钱款的基础法律关系,即应当说明,当时具体是什么原因将钱转到子女名下,因为老人证明不了,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两次一审诉讼审理结果不同,原因在于举证责任的认定不同,第一次是认为子女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证明不了就是不当得利;第二次是认为老人应当举证证明转款没有法律依据,证明不了就驳回老人诉请。笔者认为,法院的两种观点都具有其合理性,但就法院目前的主流观点,还是认为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要举证证明不存在合法的法律依据。所以,除非是确实转错了钱这种明确的不当得利事由,其他的还是慎用不当得利,尽量找到其他的法律关系去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