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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开车撞了人,被朋友教唆逃逸导致对方死亡,责任如何分配?--王绍伟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8-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件回顾】

某日,醉酒的小王开车自驾回村,由于没有路灯,小王又喝了酒,晕晕乎乎的小王在路上不慎将行人小李撞倒,小李受了重伤,当场昏迷,看见一动不动的小李,小王吓坏了。

回过神的小王赶紧下车救人,正在这时,路人小孙刚好路过,看到拿着手机正要报警的小王,上前劝说道:“趁没人发现,快跑吧,撞死人要赔很多钱的,还得坐牢”。小王听了后,四处看了看,并没有别人,而且天色已晚,应该不会有人发现,于是开车逃走。

第二天,路上行人发现小李,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小李已经死亡。看到新闻报道的小王内心很不安,于是便去公安局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小孙给自己出主意的情节。

小王因逃逸造成小李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小孙因指使小王逃逸不救人,构成遗弃罪的教唆犯,且小孙明知小王涉嫌交通肇事罪,仍然指使小王逃逸,构成窝藏罪,择一重罪处理,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李母认为,正是因为小孙的教唆,致使唯一的儿子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小孙应该和小王一样,都属于交通肇事罪,不可以只判一年。那么,小孙的行为到底属于交通肇事罪吗?

【律师分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司机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小孙并不属于司法解释中的四种指使人,且,交通肇事罪的教唆犯,此种表示本身就是错误的。因此,小孙的行为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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