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房产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房产

说房产
套取银行承兑汇票借贷,借贷合同是否无效?--牛雨师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8-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件回顾】

A公司虚构交易从某银行套取银行承兑汇票100万元,后以交付方式将该银票出借给自然人B,并约定两个月内偿还120万元。后B将银票贴现。现B不愿偿还利息,故想要主张该借贷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民间借贷可以以票据作为出借手段,且法律并无其他禁止性规定,故以银票出借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根据该条规定,借贷合同无效须符合三个条件: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高利转贷;3、借款人知情。

【律师分析】

结合本案:

第一,银行承兑汇票虽不等同于银行贷款,但需要交纳保证金,占用信贷额度,故司法实践中将套取银票的行为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第二,根据案情可知A公司收取的利息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符合高利转贷的特征。

第三,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如A公司尚未偿还信贷资金,则可以认定为借款人知情。

综上,本案所涉借贷合同可能存在无效事由,但还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