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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租户不走,为拿奖励急坏房东!--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武大郎租用阳谷县一块12亩土地,用于经营炊饼店。炊饼店生意不景气,为了生计其未经阳谷县批准在上述土地上自建房屋15间,并将上述房屋租给了西门庆,靠吃房屋租金为生。

       这样平淡的日子过了7年,突然阳谷县告知武大郎其租用的土地遇到政府拆迁,其自建的房屋也将给予其巨额补偿,但前提是半年之内一定要将房屋腾空,并上交给阳谷县政府。

      西门庆得知后,认为其租期未满,且租赁合同中亦没有约定遇到拆迁合同解除的条款,故其威胁武大郎,要求武大郎给予其大量补偿,否则拒不交还房屋,巨额的补偿及奖励谁都甭想得到。

       大郎火烧眉毛,咨询状师,其该如何是好?
 
【律师分析】
       武大郎和西门庆没有约定租赁合同遇到拆迁自动解除或终止的条款,且政府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强行拆迁,因此政府拆迁并不属于不可抗力,故大郎和西门庆的合同亦不属于履行不能的情况,因此不能适用《合同法》关于法定解除权的规定。

       本案中另一关键点是武大郎的建房行为未经阳谷县政府同意,且其租用的土地亦不属于宅基地,因此其在上面所建房屋虽遇拆迁且给补偿,但其房屋没有相关手续,不具备对外出租的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其与西门庆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属无效。

       无效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始无效,应当恢复到原始状态,因此大郎可以请状师向西门庆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西门庆返还房屋,从而达到六个月腾退房屋获得补偿及奖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