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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承包农村大棚,到底合法吗?--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1-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6年6月,刚从单位退休的老赵无意间听人说,其所在的市下辖的A县有农业生态大棚项目可承包,大棚既可种菜,也可用于日常生活。想到平日里老伴总念叨着退休后要享受下田园生活,且自己和老伴身体也还不错,希望继续“发挥余热”,于是老两口在考察了A县的农业大棚项目后,当场决定承包下其中一个占地面积240㎡的大棚,承包费共计9万余元,约定承包期限15年。2017年7月正式交付。

老赵当场与负责运营该农业大棚项目的华盛公司(化名)签订了《承包合同》,且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承包费,并收到了华盛公司开出的收据。至2017年7月,期待已久的大棚没有如期交付,老赵多次找到华盛公司要求“给个说法”,但华盛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老赵找律师来咨询解决办法。

本案中,老赵与华盛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属无效,所交的9万余元“承包费”应予返还。

 

老赵与华盛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名为租赁农业大棚,实际上是将土地用于建房进行商业经营,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法律禁止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双方应当互相返还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故华盛公司应退还老赵已支付的“承包费”9万余元。

此外,华盛公司在销售时,对老赵等客户做出承诺,大棚可用于居住生活,这一点对老赵订立《承包合同》产生了重大影响,所以该宣传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根据华盛公司的宣传及《承包合同》内容可以认定,双方实际上已经约定将合同所涉的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另外,虽然合同无效,但对于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特别是于华盛公司而言,可能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因其以农村土地作为出租或转让对象的做法,法院很可能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华盛公司也面临着一定的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