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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继承法:放弃继承遗产,则父债不必子偿!--李彦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1-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老孙结婚多年,前不久决定自己创业,出资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搞工程建设。经营期间,公司对外有多笔借款,全部用于公司经营。

此后老孙突然因病去世,债权人纷纷登门索债,更有人当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孙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偿还债务。继承人对公司的经营和债务一无所知,面对债权人的轮番轰炸,对债务的处理毫无头绪。继承人之间对于是否继承老孙的财产产生了争议,有人觉得债务太多不愿继承,有人觉得不继承有些可惜。

那么,到底要不要继承呢?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无须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2.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因此,继承财产不会对继承人的原有财产造成损失,老孙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对自己更为有利。

当务之急,是首先对老孙的遗产、公司财产和债务进行梳理,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债权债务作出更为有效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