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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因“算命”引发的官司--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2-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7年3月,孙家奶奶因病去世了。家人找到当地一位小有名气的“半仙儿”李先生,要求给选个出殡的日子,并一次性支付了“算卦酬金”2000元。

经过一番“测算”,李先生建议三天后出殡。孙家人摆起灵堂开始做“法事”,并将出殡的日子通知给所有的亲朋好友。这时亲戚里有人说,三天后的日子不吉利,如果这天出殡很可能家里会犯“重丧”(就是再办一次丧事)。孙家人一听急了,于是找到李先生要求重算。李先生掐指一算说:“要不延后一天吧,后面那天日子也不错。”可孙家人认为,延后一天意味着宴席就要多摆上一天,每桌成本1000元,一共50桌,家里要为此多花费5万元。而这5万元的损失,是因为李先生没算准导致的,于是将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2000元“算卦酬金”,并赔偿孙家人5万元损失。

最终,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判决李先生返还孙家2000元算卦酬金,并驳回了孙家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场因“算命”引发的官司

 

1989年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几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1995年国家工商总局也颁布了《关于严禁利用合法证照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这些通知针对在丧葬活动中大搞算命等迷信活动均做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一场因“算命”引发的官司

 

算命行为本身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也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半仙儿”李先生利用迷信的方法帮孙家人选择出殡日期的行为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封建迷信行为。双方一开始的口头协议即为无效,基于无效民事行为而收取财物的行为自然也失去了依据。民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以后,应当恢复到无效行为发生前的状态。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基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万元损失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