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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游“没游成”,我们可以不憋屈!--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2-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及传统节日习俗的淡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重大节日期间选择境外旅游的方式进行放松、休闲。随之而来的是各大旅游经营者们在重大节日来临之前的各种旅游促销活动。为此,“许仙”和“白娘子”遇到了尴尬事。

“许仙”和“白娘子”预计于春节到来之前来趟境外游放松、放松。正巧此时各大旅游公司进行旅游行程大促销。平安旅行公司的促销活动最为让二人动心。平安旅行公司的宣传手册显示:原价25999巴黎包价七日游优惠价14999且“买一送一”。后,二人向平安旅行公司缴纳了14999元的出游团费,平安旅行公司出具了载明“许仙”二人团购费的收据。二人出境游的时间定于当年的1月15日-1月22日。

 

同年1月14日,平安旅行公司向“许仙”送达了旅游行程表,并电话联系“许仙”,要求其补交“白娘子”出境游的14999元团费。许仙与平安旅游公司对“买一送一”一事经行沟通,平安旅游公司明确告知“许仙”不交钱只能“一人游”。

最终“许仙”选择了在国内陪伴“白娘子”。二人十分憋屈,向律师询问如何维权。

境外旅游促销活动近年来开展的是风风火火,但其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就本案“许仙”遇到的情况而言是一种明显的虚假宣传行为。平安旅游公司的宣传册中不仅对巴黎包价七日游进行了优惠,更是承诺了“买一送一”,其出具的收据中更是载明“许仙等2人”团购费,并且平安旅游公司向“许仙”出具了旅游行程表,从上述证据中可以看出虽然平安旅游公司与二人未签订旅游合同,但其双方已经就出境游事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形成。

 

平安旅游公司要求“许仙”补交出境游团费的行为导致本次出境游未成功,平安旅游公司的要求与其宣传手册和出具的收据中明显不符,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法律规定,“许仙”二人可以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要求平安公司退还所支付的出境游团费, 并可向平安旅游公司主张已支付旅游团费一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