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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法丨如何撤销公司决议?--付雪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3-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决议撤销纠纷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一、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诉讼主体

1、原告: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

2、被告:公司

3、第三人: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公司决议撤销的法定情形

1、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包括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提案和议程的确定、主持、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签署等事项。常见的情形为会议通知未送达到股东或董事、公司决议内容超出会议通知内容等。

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三、撤销公司决议应当在决议作出的60日内提出诉讼

应当在决议作出的60日内提出诉讼,而不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60内提出。超出60天提起,诉讼请求将不会被法院支持。

四、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六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五、规定了决议撤销之诉的例外情形,限制股东滥用决议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四条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