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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避债?--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潘金莲和武大郎二人系夫妻。婚内武大郎在潘金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西门庆处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并由其个人向西门庆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武大郎无力偿还借款,又担心西门庆起诉自己,怕自己和潘金莲共有的唯一财产,位于阳谷县的一套房产被执行。为了保住房子,武大郎与潘金莲协议离婚,唯一房产归潘金莲所有,潘金莲于二人离婚后3个月内向武大郎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50万元(客观上无法支付该笔款项)。西门庆应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本案中,因为武大郎在潘金莲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西门庆借款,且一个人向西门庆出具借条,该笔款项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在法律上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一并起诉潘金莲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一并偿还借款很难获得支持。西门庆可按顺序进行如下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西门庆可以民间借贷纠纷单独起诉武大郎,先取得胜诉判决。

        因潘金莲到期无法向武大郎支付房屋折价款,且武大郎未起诉,因此西门庆可以潘金莲为被告,武大郎为第三人,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

       在债权人代位权案件获得支持后,如潘金莲不向西门庆支付相应款项或无力支付款项,西门庆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离婚后归潘金莲所有的房屋。
由此可见,离婚并不能躲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