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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体验活动中受伤,自愿参与,商家也应赔偿!--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3-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和消费者开始注重产品体验,随之而来的是商家为销售自家产品,推出了各式各样体验活动及免费提供设备设施让用户体验。

万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万盛公司”,化名)为增强客户体验,在销售场所特意设置了客户体验专区,设置有乒乓球案子、台球案子,让客户免费体验。李宽容女士(化名)是一位乒乓球爱好者,预购买一副新的乒乓球拍,其路过体验专区,一时手痒,开始与另外一位体验者打起乒乓球来。由于李宽容女士当时穿的是一双皮鞋,在击球过程中致使右脚踝骨折。为此,李宽容女士就医花费人民币3480元、因休病假2周,导致工资损失人民币4000元。李宽容与万盛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以万盛公司在体验专区未设置小心地滑等标识为由,将万盛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

商场体验活动中受伤,自愿参与,商家也应赔偿!

【律师分析】

本案中,李宽容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在运动过程中应当穿运动鞋、运动存在的风险应有一定的认知,根据其脚踝受伤的过程,可以看出其脚踝扭伤的主要原因系其自身过错导致。

该案中万盛公司设置的体验专区未从客户收取费用,与客户未形成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但因其是免费体验专区的的设置者,其属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其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商场体验活动中受伤,自愿参与,商家也应赔偿!

 

虽然李宽容本人存在过错,但万盛公司作为专业的体育用品销售公司,其应当具备比一般经营者更加专业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应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其场所内休闲、运动的人员的身体健康。万盛公司在其体验专区未张贴任何提示标识,亦未设置工作人员进行提醒、看护,因此可以认定其在危险预防、消除方面存在过错。可以认定万盛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其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