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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被破环,当事人要求财产精神双赔偿--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李某的父母去世后,葬于某村村民赵某承包地的南侧,起有坟头。2015年6月,赵某在平整土地时,雇佣挖掘机将该坟破坏。李某得知消息后,叫上家人赶到坟地处与赵某交涉,并向县公安局报案,后赵某被行政拘留5日。

李某和家人搜集了父母的遗骨,并另择他处重新安葬。随后,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李某父母人格的严重侮辱。同时为选择墓地,重新安葬父母遗骨,李某花去费用15000元,遂将赵某起诉到县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赔偿重新安葬的费用15000元,外加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律师分析】

坟墓,既是后人祭祀祖先、表达对先人怀念之情的特定场所,是后人的一项精神财富;同时,为修建坟墓,死者亲属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所以坟墓也是后人的一项财产利益。因此保护坟墓的完整性,使之不被任意破坏既是一种公序良俗,同时也是保护后代子孙的利益(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不被侵犯。

本案中,赵某在平整土地时,将李某父母的坟头予以破坏,既侵犯到了李某及家人的财产利益,同时,也侵犯到了李某和家人的祭祀权,也就是精神利益。赵某对坟墓的破坏给李某和家人以严重的精神打击,因此李某要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失的理由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此,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赵某赔偿给李某选择墓地和重新安葬的各项合理支出共计126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