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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家香港公司,若想在境内经营,该当如何?--程元第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3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程某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程某自己为公司董事。现在,该香港公司想在中国境内经营。程某该如何实现自己的目的呢?

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香港公司主要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即《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根据该部门规章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向国家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国家工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

因此,香港公司可以直接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

二、香港公司可以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就是我们常说的代表处。代表处应该是非营业性质的,也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可以用来联络客户、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所以,设立境内常驻代表机构并不能直接进行经营活动。

三、香港公司可以投资国内公司,获取国内公司的经营收益。当然,这种方式需向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申请立项,审批流程比较复杂,对投资比例和验资方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还需对香港公司的资料进行公证。是相对麻烦的一种形式。

四、程某可以在境内设立经销商公司。香港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将自己旗下的品牌授权给经销商公司进行宣传和经营,香港公司则作为品牌产品的监制方,以此获取经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