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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费虽高,但明星们应谨慎代言!--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0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社会现象】
       明星们的收入很高,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广告代言费。2015年9月1日前明星们代言广告是毫无顾忌,一般他们首先考量代言费的多少,其次考量是否有损个人形象,但并没有充分考虑过法律风险。

      随着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2015年9月1日后,明星们的代言费就不是那么好挣的了,他们代言广告只收钱不担责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律师分析】
       商家不惜重金邀请明星对其商品或服务进行代言,明星们在代言费的驱使下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以达到扩大销量,增加市场占有率的目的。代言行为本没错,错在代言市场混乱,误导了消费者。明星们的无知之举,任意的增信行为往往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一)明星们代言广告之禁止行为:
1、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代言,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
2、对保健食品进行代言,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
3、对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4、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5、未满十周岁的童星进行广告代言。

(二)明星违法代言受处罚、并担责:
1、明星违反禁止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2、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代言活动;
3、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明星们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4、代言其他商品或服务,明星们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