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公司

说公司
朋友聚餐,酒桌上再有这4种情形,同饮人都要承担赔偿!--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2015年王小兵、张大民、张多才、张少难等21人在餐馆聚会。其中张小兵被极力劝酒,在已经呕吐多次的情况下仍被要求喝酒,醉酒死亡。张大民自身对酒精过敏,聚会的朋友也知道其对酒精过敏的事实,但在朋友的再三劝说下,饮白酒一杯,酒精过敏死亡。张多才酒后在酒桌上大醉入睡,饮酒过量死亡。张少难酒后驾车,同行朋友未劝阻,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律师分析】

朋友、同学、战友、家人聚会几乎都会饮酒,同时因饮酒导致的悲剧更是数不胜数。就上述案例而言,四人因饮酒死亡除死者自身过错外,其他一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就自己的过错程度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主要原因如下:

1、张小兵呕吐多回,在没有自制能力的情况下,仍被极力劝酒导致死亡,劝酒者构成极力劝酒,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2、张大民酒精过敏死亡,其他同饮人虽未构成极力劝酒,但在知道其酒精过敏的前提下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导致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3、张多才酒后醉酒入睡,神志不清,已经丧失了自救和控制能力。其他同饮人未能及时送其就医或将其送回家由亲属看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4、张少难酒后驾车,同行人不进行劝阻,导致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在赔偿总额确定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案例总结得出极力劝酒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大概要承担10%-30%的赔偿责任。(以上人物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