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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低房价——北京阴阳合同效力--付雪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为了降低税费,买卖双方通常签订阴阳合同或通过补充协议变更网签合同的方式做低房价。

      一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后续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即“阴合同”;另一份是网签合同、补充协议,是用于缴纳税费、备案,即“阳合同”。通常 “阳合同”约定的房价要比“阴合同”低很多。实践中,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纠纷、诉讼。
阳合同或补充协议为规避税费降低真实交易价额,该价格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房屋买卖中阳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签订数份合同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规避税费,可建议税务部门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