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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无监控,交通事故过错无法认定,赔偿责任如何认定?--付雪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过错原则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但是一些交通事故,尤其是在没有视频监控的路段,从事故的现场的情况来看,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事故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交警和事故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还原事故现场,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交警也没有依据进行责任认定。

而《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总则》第六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时司法实践中,一般适用前述公平原则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即各自承担一半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