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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出资买房,房本却登记”单独所有”,老婆看到后慌了!--李彦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现在很多人都购买了房屋,但是你自己查看过房产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内容吗?除了房屋座落、面积、楼层、产权人姓名等内容外,还有一栏内容,可能很多人没有注意到,那就是“共有情况”。有的房本在这栏写的是“单独所有”,有的是“共同共有”,还有的是“按份共有”。如果不了解这些信息所代表的意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误会。

 

【案例】

赵某和孙某是夫妻关系。二人名下没有房屋,结婚后一直租房居住,梦想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经过各种努力,两人东拼西借,加上多年的积蓄,终于选到了心仪的房屋。为了方便操作,签订合同时由孙某一人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合同。交易进行地十分顺利,拿到房本后,夫妻俩十分开心。但是赵某发现上面只有孙某的名字,“共有情况”一栏写的是“单独所有”,顿时心里发慌:难道房屋是孙某的个人财产,和自己没有关系?

 

【律师分析】

一、“共有情况”的性质

“共有情况”属于物权登记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虽然《物权法》没有规定“单独所有”的概念,但是对于不是共有产权的不动产,通常按照“单独所有”办理物权登记。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孙某一人作为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由孙某一人申请,因此,“共有情况”登记为“单独所有”。如果赵某和孙某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可以由二人共同申请过户登记,“共有情况”登记为“共同共有”。

二、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

因此,孙某在婚后购买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虽然房本登记为“单独所有”,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赵某和孙某对该房屋的产权归属进行了特别约定,比如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全部归某一方所有,则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和另一方没有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