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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法丨征信查询需合规--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大数据时代下,国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强。特别是随着《网络安全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金融、征信、数据等服务机构如果在个人数据采集、使用的过程中未能保障用户的知情权等权利,则很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何在享受大数据利好的前提下,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合法合规采集并使用相关信息,已成为从业机构急需解决的问题。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金融机构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首先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明确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亦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如金融、征信机构需要采集、查看个人信用数据的,还应得到由金融消费者本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同意书。实践中,个别金融机构采取授权条款含糊不清,没有界定授权范围和时效,一次授权多次使用、无限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由于多数人对授权缺乏了解,经常在未详细查看授权内容的情况下就盲目点击“同意”按钮,一旦发生纠纷,将会给监管结构、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鉴别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对此,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一条违规行为就是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因此,机构在查询个人征信信息时,更需谨慎小心,做到合法合规,否则将有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