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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屋,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程元第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9-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马女士经人介绍与丈夫相亲并登记结婚。由于没有太多的感情基础,二人婚后感情一直不太好。马女士独自一人到外地打拼工作,利用自己婚前的存款在老家购置房产。

       数年间,马女士与丈夫的沟通越来越少,认为已经到了结束这段婚姻的时候,但她又不敢轻易和丈夫提出离婚。让马女士最为担心的,就是她在老家购置的房产。据她所知,婚姻法有规定,婚后购得的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要进行分割的。马女士担心自己辛辛苦苦省吃俭用攒下的钱购置的房产要分给丈夫一半,故而咨询到律师。

律师观点:
        本案中马女士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属于马女士个人所有。无论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形态如何转化,例如本案中婚前存款转化为婚后不动产,或者由婚前不动产转化为婚后存款,其财产性质不变,仍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本案中,马女士购买房屋的时间虽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用于购房的款项却是自己婚前攒下的,和丈夫并无任何关联,离婚时该房屋应被认定为马女士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