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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期未到,找我借钱后意外死亡,我该如何是好?--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2-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2018年3月1日李佳(化名)从王丽丽(化名)借款人民币30万元,借期一年。2018年8月24日李佳因交通事故死亡。作为债权人的王丽丽在得知李佳去世的消息后,咨询律师在其借款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能否要求李佳父母偿还借款。

李佳本人情况:已婚,育有一子,父母健在。李佳名下拥有住宅一套,价值人民币120万元。

【律师分析】

本案中李佳因意外事件死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共计5人,包括:父母、配偶、儿子。债权人王丽丽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李佳的五位继承人要求他们偿还借款,如继承人不同意偿还,王丽丽可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将李佳的五位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李佳死亡,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应承担李佳对外所欠的债务。因为李佳的死亡,李佳与王丽丽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继承。在继承人明确表示不偿还借款的前提下,作为债权人的王丽丽可以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偿还借款、解除合同。

因为李佳的对外债务小于遗产价值,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能性很小,故可以提起诉讼。即便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李佳也可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对李佳的房产进行拍卖,以拍卖价款来偿还债务。

综上,债务人死亡,即便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可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案由向债务人的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