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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规定:婚内丈夫不管孩子,同样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1-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大明和小丽是一对夫妻,结婚后不久迎来了一个可爱的宝宝。小丽为了照顾孩子辞去了工作。虽然孩子给小两口带来很多欢乐,但伴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各种开销增大,大明和小丽时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最后大明一气之下搬出家门,自己租房生活。小丽多次向大明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但大明觉得两口子没有离婚,谈不上抚养费,拒绝支付。小丽来咨询律师意见。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3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本案,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小丽也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案件中,孩子是原告,小丽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但小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大明要求抚养费。

此外,就抚养费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至于抚养费给付的标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