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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规定:微信群主只因在群里发了这东西,就被认定触犯法律--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2018年3月,孙某建了个微信群,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进群的群员达50人之多,每日群内各种话题层出不穷。可不知何时开始,群里开始有人传播黄色视频。孙某并没当一回事,觉得不过是成人之间的玩笑,都是发着玩的,大家图个开心而已。

后来一个名叫赵广的人进了群,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赵广(化名)在群里转发了100多个黄色小视频。赵广因触犯《刑法》,被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与此同时,孙某作为群主,没有阻止群员传播黄色视频,没有肩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与赵广构成了共同犯罪。

很多人觉得,孙某是吃了赵广的”挂落”,自己又没发这些黄色视频,却要和违法的人承担同样的罪责,岂不是太冤了?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赵广在微信群内传播淫秽视频100多个,已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孙某本人虽并未上传淫秽视频,但做为群主,他有权限把实施了不合法行为的成员踢出该群,净化群内环境。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 依照《刑法》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孙某是群主,也是群的管理者,且群员人数已达50多人,显然,孙某同样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并无不妥。